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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工单位应在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 5部门发文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

2022-10-13 08:31:05来源:中工网-工人日报  

近日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交通运输部等5部门发布关于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。通知规定,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,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,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。对于缓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,施工单位应在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。补缴时可采用金融机构、担保机构保函(保险)的方式缴纳,任何单位不得排斥、限制或拒绝。

通知同时要求,各地要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保修责任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管,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履行保修事项,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。对缓缴政策实施中未履行保修责任的,依法依规严肃查处。(时斓娜)

标签: 施工单位应在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 5部门发文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 5部门发布关于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

责任编辑:hnmd0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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